近期,法國環境法案第L541-9-3章節對Triman標志進行了更新↓↓↓自2022年1月1日起,Triman標志除了是所有(家居)包裝、紡織品和鞋、家具、輪胎和紙制品的強制性標志,還適用于電子產品、電池和類似產品。
據法國2014年12月發布的第2014-1577號法令,自2015年1月1日起,在出售給法國消費者的可回收產品和包裝上必須印有Triman標志,以便讓消費者更容易理解如何分類他們的垃圾。印有Triman標志的產品和包裝將會通過不同于其他廢棄物的流程進行收集,比如紙張或可回收塑料;如果沒有標志,產品可以在普通廢物中處理。新舊版本最大的變化是,在舊版本要求里,如果已經按照歐盟WEEE要求進行了垃圾桶標識的電子電氣產品,不需要再額外標識Triman。但在新要求里,即使已經加了垃圾桶的電子電氣產品也需要進行Triman標識。第2014-1577號法令中沒有提到不使用Triman標志的處罰,然而根據法國適用的環境法第L171-8 & L173-1章節:不使用Triman標志,相關主管部門會發出警告;此后,如果繼續不遵守規定,將面臨高達10萬歐元的罰款或最高2年的監禁。
意大利在2020年頒布第116/2020號法令,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,企業應履行包裝環境標簽義務,供應鏈上的參與者需要為包裝材料貼上標簽,以促進包裝材料的分類、回收和再利用。目前,意大利市場上的所有包裝都屬于該法令的管控范圍內,包括B2C類和B2B類的包裝。B2C類包裝是指以包裝形式或預包裝形式提供給最終消費者的包裝;B2B類包裝是指面向專業人士、或用于運輸、物流、展覽相關的包裝和/或包裝半成品,例如木托盤等。一般情況下,標簽應包含包裝類型、材料識別編碼、廢棄物收集指南、廢棄物分離建議這四部分信息。其中,針對B2C類包裝,材料識別編碼與廢棄物收集指南為強制性內容;針對B2B類包裝,材料識別編碼為強制性內容,其余為建議性內容。該法令的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 日,在此日期之前,企業能夠銷售已經上市且不符合標簽要求的產品,直至庫存售完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企業需要履行相關的標簽要求,且根據法規第261條第3款規定,任何人在不符合標簽要求的情況下將包裝投放意大利市場的,將被處以5,200至40,000歐元的行政罰款。為減少包裝的使用以及包裝對環境的影響,德國于2017年7月通過新包裝法VerpackG,法規自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,替代舊的包裝條例VerpackV。VerpackG相對于VerpackV,最大的變化是:1、將德國線上的互聯網賣家也納入包裝法范圍;
2、必須通過網絡平臺LUCID在新的Zentrale Stelle注冊。
作為該法案的一部分,不同包裝材料的回收目標將會增加,到2022年,將從目前的36%提高到63%。該法案還將鼓勵可重復使用的包裝,目標是可重復使用的飲料包裝達到70%。此外,該法案還將鼓勵包裝生產商將可回收性的考慮納入到包裝設計中。所有企業都必須在包裝中心注冊網站登記,以保持市場準入。在完成Zentrale Stelle的注冊之前,包裝的商品不能在德國上市,否則,企業可能會遭受高達5萬歐元的巨額罰款,任何錯過的申報都將根據銷售重量處罰上萬歐元的滯納金。